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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拐卖儿童罪”是否该一律判处死刑

【发布日期:2015-09-11 】

近段时间以来,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上,众多网友发表了关于“拐卖儿童罪”量刑的看法,其中就有大部分网友认为拐卖儿童的一律判处死刑,这是否能解决现今拐卖儿童现象其实仍有待商榷。

在现行的《刑法》第240条中规定:拐卖妇女、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在某些特定情形内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死刑,并没收财产。

在我们讨论的更改量刑问题上,所要涉及的有几个方面。第一,即法律,以法的形式来规范行为,但同时我们也看到,一部法律的制定是有着相应的立法程序的,它所要考虑的问题要更深更精炼,在短期内是无法实施的,而判处死刑所要考量的点也是要求更为规范的。第二,从社会层面上说,拐卖儿童这个现象实则也是因为社会有些人有这个方面的“需求”,为什么会有这个“需求”?要从购买被拐卖儿童的家庭而言,这些家庭要么是失独家庭,要么就是家里想有个儿子女儿的,而更多的是因为“养儿防老”这个观念,有这个观念在,那么拐卖儿童这个“市场”就在,有“市场”就会有人冒着风险去做。换言之,如果拐卖儿童罪一律判处死刑,那这个风险会更高,那么这个“市场”的买卖价格是不是会攀升呢?答案是肯定的,你并不能完全阻止出钱方,也不能及时拦阻“亡命徒”。从拐卖儿童这个“行业”再联系到这个社会,其实也不难发现,这两个是息息相关的,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,社会意识也在反映着社会存在,所以说在更改拐卖儿童罪的量刑的道路上,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,并不是仅靠“死刑”就能够完全解决的。(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)

编辑:杨福禄